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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張曉君 - 出納 | 2018-04-23 | 點閱數: 305

主旨: 107 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截止日為 107 年 4 月 30 日,房屋稅繳納期間為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止,檢送租稅宣導貼紙數張,惠請貴校協助宣導並轉貼於學生聯絡簿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 107 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地區性租稅教育及宣導執行計畫辦理。
二、本局於本年度 4 月舉辦「107 年度使用牌照稅網路有獎徵答」、 5 月舉辦「107 年度房屋稅網路有獎徵答」及「行動支付繳納使用牌照稅、房屋稅、地價稅」抽獎活動,請惠予鼓勵所屬同仁、學生家屬上網參加有獎徵答活動及使用行動支付 APP 繳稅。